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注销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五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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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 驾驶人死亡或因精神障碍丧失行为能力,监护人可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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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
-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心脏病、癫痫、精神病等)或吸食毒品成瘾未戒除,车辆管理所应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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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或逾期未换证
- 驾驶人主动提出注销申请,或超过有效期1年未换证且未收回驾驶证的,将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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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年龄或准驾车型限制
- 60周岁以上持特定车型(如无轨电车、有轨电车)且1年内未提交身体证明,或70周岁以上持低速载货车等车型且1年内未提交证明的,将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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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或撤销
- 因酒驾、肇事逃逸、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被吊销,或驾驶许可被撤销的,需按规定重新申请。
特别说明 :若驾驶证逾期未换证超过1年,虽未直接注销,但车辆管理所会公告其作废,禁止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