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顺延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工资支付、诉讼程序及特定场景的期限顺延。以下是具体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
-
核心原则
遇到法定节假日时,假期不计算在内,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例如,若某假期从元旦起持续30天,遇春节则截止时间顺延至春节后8日左右。
-
具体节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
二、工资支付规定
-
带薪休假
节假日顺延期间仍属于带薪休假,用人单位需正常支付工资。若在顺延日加班,需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
法律依据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劳动法》,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有明确规范。
三、诉讼程序中的期限顺延
-
民事诉讼
-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上诉期限、举证期限等)。
-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
-
刑事诉讼
-
审查起诉期限包含节假日,最后一日遇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
-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耽误期限的,可申请10日内延期。
-
四、特定场景的期限顺延
-
质保期 :仅当质保期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
-
办案期限 :一般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具体以办案机构规定为准。
总结 :节假日顺延主要适用于法定假期安排、工资支付及诉讼程序,需结合具体场景(如质保期、办案流程)判断是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