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2014年前是否视同缴费,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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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
若2014年前为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其连续工龄可全额视同缴费年限,无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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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编制内)
2014年10月前在编人员,其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若2014年10月后离职,则仅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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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若2014年前为临时工或编制外人员,且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则2014年前工作年限无法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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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2014年前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则其缴费年限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满足“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这一核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