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以下三类人原则上不能取消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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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的
重度残疾人(一级或二级)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者,因生活自理困难,需依赖低保维持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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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年人的
70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属于社会重点帮扶对象,低保可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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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需长期治疗或护理的重大疾病患者,因经济负担过重,低保可提供必要经济支持。
补充说明 :
- 低保资格取消需严格审核,如家庭成员存在收入超标、拥有房产或车辆等不符合条件情况,可能被取消。- 低保户可享受医疗救助,个人支付部分按60%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