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但有三类人即使收入变化或政策调整也不能取消低保:一是因重病、重度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无赡养人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或孤儿;三是因自然灾害等突发变故短期内无法恢复生计的群体。以下分点详解其核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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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或重残家庭
这类群体因身体条件无法通过劳动改善生活,低保是其唯一生存保障。例如瘫痪患者、晚期癌症病人等,若取消救助将直接威胁基本生存权。 -
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及孤儿
缺乏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支持,且无存款、房产等资产,低保是维持基本温饱的唯一来源。政策明确将“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无法定赡养人)列为长期保障对象。 -
突发重大变故致贫的群体
如因火灾、洪灾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失去住房、生产资料的家庭,短期内无法恢复生计。政策规定此类情况需保留低保至其具备稳定收入能力为止。
提示:低保动态管理旨在精准救助,但对上述三类群体需长期兜底保障。若发现违规取消情况,可向民政部门申诉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