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低保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下三类人不宜享受低保待遇:
一、家庭收入或生活水平超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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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若家庭人均收入或消费水平超出政府规定的低保标准,则不符合低保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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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非生活必需品消费或通信费用过高
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的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超过当地标准的20%。
二、拥有非生活必需资产或行为异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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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非生活必需财产
包括机动车辆(如小汽车、摩托车)、大型农机具、空调等,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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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奢侈性消费或投资行为
如购买高档消费品(珠宝、奢侈品)、投资有价证券、拥有别墅或高档装修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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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配合核查或提供虚假信息
不配合民政部门经济状况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转移财产等。
三、具备劳动能力或赡养义务未履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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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或拒绝劳动
如18-60周岁的健康家庭成员长期务农或在外务工,或因赌博、吸毒等行为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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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未履行责任
存在赡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因犯罪、吸毒等导致被赡养/抚养方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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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重大经济支出
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超支医疗费用、购买房产等。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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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与收入核查 :家庭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12倍,或拥有2套以上住房等情形,均可能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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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机制 :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可能重新评估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以上情形均依据低保政策的核心原则: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同时防止资源浪费。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违规享受低保,可通过民政部门举报渠道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