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取消必须提前通知本人,这是法定程序的核心要求。根据现行法规,民政部门在作出取消决定时需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确保程序透明和申诉权利。若未收到通知,可能涉及违规操作,当事人有权投诉或申请复核。
-
法律明确要求通知义务
无论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还是地方实施细则,均规定取消低保资格需履行书面通知程序。例如广州市明确要求决定送达时限为5个工作日,并同步书面说明取消原因。未通知即取消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向民政部门投诉或提起行政复议。 -
主动查询与申诉渠道
若低保金停发却未收到通知,建议立即前往户籍地街道办、居委会或县级民政部门查询。对取消决定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必要时通过行政诉讼**。部分地区还提供12349民政服务热线咨询。 -
地区差异与动态管理
核查频率因家庭情况而异:收入稳定的家庭可能每年核查一次,收入波动大的则按季度核查。部分省市推行“低保渐退期”,如收入超标的家庭可延续12-18个月待遇,避免 abrupt 中断。
总结:低保取消通知是刚性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延迟或疏漏。建议定期核对账户动态,留存书面材料,遇问题及时通过法定渠道反馈,确保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