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非低保户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村委会或居委会可以开具贫困证明,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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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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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由村委会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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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由社区居委会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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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并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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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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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具体标准以当地民政部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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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就业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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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低保户身份不影响申请,但需符合政府规定的贫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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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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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村委会/居委会公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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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申请低保、助学**、信用卡分期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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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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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非低保户身份被拒绝开具,可能违反公平原则,可向民政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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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下,银行或网贷平台可能要求额外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疾病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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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