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既不是低保也不是五保,而是由原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升级而来的救助政策,其保障标准更高、覆盖范围更广,且明确要求“三无”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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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演变与统一性
2016年国务院将农村五保与城市“三无”人员救助整合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解决了城乡差异问题。原五保户需满足农村户籍、年龄或残疾等限制,而特困人员覆盖城乡所有符合“三无”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并将年龄限制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在读可延续),残疾认定范围也从一、二级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
申请条件与动态管理
特困人员需同时满足三项核心条件:无劳动能力(如6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合规)、无法定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能力(如义务人本身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与低保按户保障不同,特困人员以个人为单位审核,且动态复核更严格,若收入恢复、义务人具备能力或自愿退出,则终止救助。 -
待遇水平与全面保障
特困人员享受的供养标准通常为低保的1.3倍以上,包含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全额医保资助、住房救助及丧葬补贴等。而低保仅提供差额补助,不包含额外服务。例如,特困人员住院自付费用可全额临时救助,低保户则需按比例报销。 -
与低保、五保的差异总结
- 低保:针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的群体,按户补助,金额较低且无附加服务。
- 原五保:仅限农村户籍,保障内容与特困人员类似但覆盖范围窄,现已被特困制度替代。
提示:若家庭符合“三无”条件,建议优先申请特困供养以获取更高保障;若收入略超标准但生活困难,可尝试低保或其他专项救助。具体政策以当地民政部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