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不是 低保对象,两者在保障范围、对象资格和保障标准上存在本质区别:
一、保障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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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适用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低保主要针对一般困难群体,如收入不足、财产受限的农户或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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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专门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群体,包括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覆盖范围更广,条件更严苛。
二、对象资格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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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侧重收入和财产的双重限制。例如,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且财产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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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需同时满足“三无”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二无”条件(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
三、保障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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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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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如城市980元/月,农村765元/月),且集中供养标准上浮10%。
四、政策衔接机制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后, 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若特困人员中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该家庭成员可继续申请低保,但家庭整体收入仍需符合低保条件。
总结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低保的“兜底保障”,两者不可叠加享受。符合条件的群体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社会救助方式,避免重复申请或违规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