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低保户证明的开具需根据具体需求选择模板,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学生本人享受低保(特殊情况)
若学生因直系亲属去世等特殊原因单独享受低保,仅需提供学生本人低保证明,无需额外开具证明。
二、低保户子女申请相关救助
需先由民政部门开具低保户证明,再附子女与低保户关系证明。具体模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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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证明
格式:
证明书 兹有(低保户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家庭住址],于[申请日期]申请低保,经审批为低保户,现享受月低保金[金额]。 证明单位:[民政局/社区名称] 日期:[盖章日期]
示例:
证明书 兹有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户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田心村,于2022年1月申请低保,经审批为低保户,现享受月低保金200元。 证明单位:株洲市田心村村委会 日期: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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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子女关系证明
格式:
证明书 兹有(低保户姓名)[身份证号]与(子女姓名)[身份证号]为父子/女关系,子女为低保户[低保号]。 证明单位:[民政局/社区名称] 日期:[盖章日期]
示例:
证明书 兹有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与李四(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为父子关系,李四为低保户。 证明单位:株洲市田心村村委会 日期:2022年1月1日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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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日期需在9月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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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用于助学**等,建议优先通过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