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让休息的举报途径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举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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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投诉
- 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提交书面投诉,要求说明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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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
- 拨打12333或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提供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要求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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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 若权益受侵害,可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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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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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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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同样适用休息休假规定。
三、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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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恢复休息日并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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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年休假未休问题,可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主张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