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是规范跨区域执法的核心准则,旨在杜绝违规操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核心亮点包括: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区办案、严禁擅自处置涉案财物、严禁争抢管辖或设置协作障碍、严禁泄露办案信息、严禁违规携带枪支跨区执法、严禁趋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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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程序刚性化: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留等侦查活动,必须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协作请求,持完备法律文书及警察证办理,禁止“先斩后奏”。紧急止付电信诈骗资金等特殊情况需按专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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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处置透明化:查封、扣押、冻结财物需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禁止超范围、超时限措施。金融账户财产仅能依法冻结,严禁划转变相扣押,违者需原渠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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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争议协商优先:发现多地公安机关对同一案件立案时,应协商或报共同上级指定管辖。争议解决前不得跨区采取强制措施(除先期处置外),避免重复查封、抓人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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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义务无条件化:对法律手续完备的协作请求,协作方不得推诿、收费或附加条件。违规不配合者将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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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与执法安全:严禁泄露协作请求内容,跨区执行任务需报批佩枪权限(紧急情况除外),防止执法风险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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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机制高压化: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轻则通报批评,重则停职禁闭;引发舆论炒作或恶性事件的,一律追究刑责。
规范异地办案协作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底线要求,既需执法者严守程序正义,也需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