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协作,规范程序
关于异地办案的最新规定,综合公安部文件及各地公安机关的实践要求,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协作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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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请求前置程序
除紧急情况外,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或查封、扣押、冻结财物,需提前向协作地公安机关提交办案协作函件及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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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擅自行动
严禁未经协作地公安机关同意,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开展上述侦查活动。特殊紧急情况需经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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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地公安机关职责
协作地公安机关接到合法请求后,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收取费用或设置条件。
二、管辖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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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指定管辖
对管辖不明的案件,可先由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失败则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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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途径
办案地与协作地公安机关对管辖、定性处理有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报请共同上级公安机关裁定。
三、监督与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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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需对异地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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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监督
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强制措施必要性审查等手段,保障异地办案的合法性。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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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犯罪
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特殊案件,经共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可异地采取紧急止付、冻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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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执法规范
针对异地涉企执法问题,需通过归口接收、审核协作请求,完善“三跨四清单”模式,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五、法律依据与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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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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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 :各地公安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如AI审核、数据共享平台)提升协作效率,例如苏州市推行“融诉驿站”模式优化涉企服务。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异地办案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同时提升执法效率。公安机关需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每一步操作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