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执法办案“六个严禁”是公安部为规范跨区域执法行为制定的刚性规定,核心要求包括: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执法、严禁擅自处置涉案财物、严禁管辖争议未决时违规派警、严禁推诿或设障阻碍协作、严禁泄露协作信息、严禁违规跨区佩枪。 这些规定旨在杜绝趋利执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执法程序合法透明。
异地执法必须严格履行协作程序。跨县执行传唤、拘留等强制措施或查封、冻结财物时,需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请求,持法律文书及警察证办理,紧急止付等特殊情况除外。协作地公安机关对符合要求的请求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收取费用或附加条件。
管辖争议需优先协商解决。多个公安机关对同一案件立案时,应协商或报共同上级指定管辖,争议解决前不得擅自跨区执法。对已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或财物,严禁重复处置,避免执法冲突。
保密与安全是协作底线。异地办案请求信息需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影响案件侦办。跨区域执行任务时,佩带枪支需提前报批,紧急现场处置除外,以降低执法风险。
企业权益保护是重点。对正常经营的企业慎用强制措施,确需查封冻结的须区分涉案与合法财产,严禁超范围、超时限执法。账户资金仅能依法冻结,禁止划转变相扣押。
遵守“六个严禁”是异地执法的生命线,既维护法律尊严,也保障执法公平。 公安机关需强化程序意识,杜绝地方保护主义,通过规范协作提升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