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由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全程需提交家庭收入证明等材料并公示。关键流程包括以户为单位申请、民主评议与公示、三级审核审批,特殊困难群体可委托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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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首次申请需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收入证明等。行动不便者可委托近亲属或村委会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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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村委会受理后15日内完成家庭经济调查和民主评议,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乡镇10日内核查并公示,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20日内完成最终审批并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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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成员证明、收入说明、困难原因说明等。户籍不一致的需额外提交未享受低保证明,非农户口成员需分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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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低保资格需定期复核(通常半年一次),家庭收入或人口变化需主动申报,否则可能取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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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与经办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单独登记;外出务工人员需提供收入证明,学生可保留户籍申请。
符合条件者从批准次月起领取低保金,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民政部门申诉。建议提前咨询当地12345热线或乡镇民政办,确保材料完整、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