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审批和发放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具体由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审核决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协助受理申请。关键点包括:① 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是最终审批机构;② 街道/乡镇负责初审与公示;③ 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同保障资金与数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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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的核心职责
低保政策执行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资格、确定保障标准及动态调整。例如,家庭收入核查、民主评议结果复核等关键环节均由其直接管理。 -
基层政府的初审作用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初审,并将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上级民政部门,形成“两级审核”机制。 -
多部门协作机制
- 财政部门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至银行账户;
- 人社/医保部门提供社保、医疗等数据,辅助收入核对;
- 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区域性低保标准,如2025年某省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
提示:申请人需向户籍地街道/乡镇提交材料,异地居住可通过“跨省通办”渠道办理。政策细节可能因地区微调,建议咨询当地民政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