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
申请低保的具体流程和部门如下:
一、申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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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低保申请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受理窗口通常设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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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
部分流程(如民主公示、资金发放等)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联系方式可通过全国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查询。
二、申请条件
需满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标准,主要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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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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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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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疾病、残疾、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
三、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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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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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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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证、劳动能力证明(如医院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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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财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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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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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状况说明(房产、车辆、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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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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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明、在校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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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死亡证明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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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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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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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公示家庭收入、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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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核实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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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批
- 民政部门最终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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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申请需在户籍地提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向居住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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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低保对象需定期接受核查,收入、财产变化需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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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注: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低保申请材料略有差异,需根据户籍性质准备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