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
办理低保的具体部门及流程如下:
一、主要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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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级民政部门
- 负责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材料初审及公示。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由社区(村)委会协助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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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
- 负责最终审批。乡镇(街道)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县级民政局,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将核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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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必备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伤残证(如有)等,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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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公示
- 乡镇(街道)级民政部门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财产及生活状况,初审后公示30天,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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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发放
-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30日内发放低保金,按家庭收入与标准的差额发放。
三、注意事项
- 农村低保需通过村委、乡镇两级上报,最终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时效一般为30日内,逾期可补办但可能影响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