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放
关于失业金报停当月的发放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报停当月失业金发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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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报停
若失业人员主动向社保机构申请停发失业金, 当月开始停止发放 。例如,1月15日前提交申请,则1月失业金将停止发放,次月(2月)开始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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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终止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若因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终止失业金领取, 当月开始停止发放 。
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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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提醒截止 :若社保机构已发送停发通知, 当月仍可领取 。具体发放时间以社保机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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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影响 :失业金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满1年不足5年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18个月、10年以上24个月),与报停时间无直接关联。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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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风险 :未在规定时间(如15日前)申请停发,可能面临社保追回已发款项、影响征信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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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留 :未领取的失业金月数将保留,未来再次失业时可合并计算(需满足累计缴费满1年条件)。
建议办理停发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节点,避免因信息差异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