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3号停办当月是否还能领取,取决于停办的具体时间节点:若在当月15日前停办,则仍可发放当月失业金;15日后停办则当月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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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办时间决定发放结果
根据社保经办规则,失业金停办存在“15日分界点”:15日前完成停办手续(含3号),系统会正常结算当月待遇;超过该期限则视为自动放弃当月权益。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失业人员主动登记确认,未及时操作也会导致停发。 -
法律依据与执行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明确失业金按月发放,但未细化停办时间的具体影响。实际执行中,各地社保局通常以月中为临界点,例如北京、上海等地明确“15日前停办可享当月待遇”,而部分城市可能延长至20日,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
补发与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社保机构失误或系统延迟导致停办后未发放,可申请补发;但主动停办或未按时登记的情况一般不予追溯。重新就业、参军等法定停领情形,自次月起终止发放,当月权益不受影响。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核实时间节点,避免因规则差异影响待遇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