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民政部门最终审批。关键流程包括家庭为单位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经济状况核查,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代办或跨户籍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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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提交申请,非户籍地居住满1年且符合条件者也可向经常居住地申请。若家庭成员户籍分散,需按当地规定统一户籍或选择主要成员户籍地办理。 -
必备材料:
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财产声明、授权核查书等基础材料,重病、残疾等特殊情况需补充医疗证明或残疾证。材料不齐时,受理单位需一次性告知补全。 -
审核流程:
乡镇(街道)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含入户核查、邻里访问等),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低保金从次月起发放。 -
特殊情形处理:
- 委托代办:无行为能力者可委托村委会或近亲属申请。
- 单独申请: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可单独提出。
- 异地办理:外省户籍者需向原籍申请,省内跨区可灵活选择受理地。
提交申请后,务必配合核查并如实申报变动情况。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民政部门申诉或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