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须
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必须给个人,需根据实际业务性质和公司政策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返还对象的基本规定
-
返还对象限定为申报人员
根据税务部门规定,个税手续费是税务机关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如企业)的补贴, 必须发放给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如企业会计人员)。若企业将手续费发放给其他员工,则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
企业自主权范围
若企业将手续费作为对申报人员的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
手续费属于申报服务的合理报酬;
-
奖励方案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但需注意,若奖励性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工资薪金”,则需并入应税收入。
-
二、税务处理要求
-
不计入员工工资薪金的处理
若手续费直接发放给申报人员且未并入工资薪金,企业无需为该部分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在财务核算中准确反映为“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视具体情况)。
-
作为企业成本的核算
若企业将手续费作为对申报人员的补贴并入工资薪金,则需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纳税,包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注意事项
-
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性
手续费需退至申报人员本人在银行的账户,若信息错误可能导致退款失败,需及时联系税务机关核对。
-
政策依据与争议点
目前税法对“奖励性质是否需要纳税”尚未有统一规定,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
-
无需纳税 :认为属于对履行法定职责的补偿;
-
需纳税 :认为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建议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避免因政策理解差异引发税务风险。
-
个税手续费是否必须给个人,取决于企业是否将手续费并入员工工资薪金。若仅作为企业成本核算,则无需发放给个人;若作为奖励发放,则需符合相关规定并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