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公共服务等核心内容,并遵循统一性、关联性、精简性原则,确保公众便捷获取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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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明确政府及部门的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便于公众监督和办事。例如,公开办公地址、电话、负责人姓名等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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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涵盖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确保公众了解法律依据。如国民经济规划、区域政策等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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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采购:包括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目录及实施情况,提升财政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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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与民生:涉及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政策及实施进展,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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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监督: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检查等监管信息,保障公众安全权益。
提示:目录需动态更新,采用电子化编排(如索引号、生成日期等),并区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内容,以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