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依据及编制基础如下:
一、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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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为法定框架,明确财务报告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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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与准则
采用《财政总会计制度》(2023年修订)作为核心核算基础,执行政府会计准则,规范资产、负债等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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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度与操作指南
遵循《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等文件,结合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
二、编制基础
政府财务报告以 权责发生制 为基础,区别于决算报告的收付实现制。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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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
作为财务会计核算的核心基础,全面反映经济资源变动,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应付工程款等入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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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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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 :以权利和责任发生的时间确认收入和费用,注重资源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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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实现制 :以现金实际收付时间确认,主要用于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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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依据
需结合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发布的年度编报通知,确保与最新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