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是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核心法规,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监督管理工作。
-
基本原则
以《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旨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
二、特种作业与人员要求
-
特种作业定义
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具体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
人员条件
-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经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器质性疾病(如心脏病、癫痫病等);
-
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熟悉相关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
三、培训与考核要求
-
培训内容
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需结合具体工种制定培训计划。
-
考核标准
通过理论考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和实操考试,考核内容涵盖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应急处理能力。
-
发证管理
考核合格后,由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通常每2年)。
四、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单位责任 :需建立培训档案,定期组织复审,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违规处罚 :未依法培训或考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五、附则
-
目录管理 :特种作业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
修订历程 :该规定历经2013年和2015年两次修正,以适应行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需求。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的完整框架与实施细则,确保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规范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