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修订
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41号令)的相关信息,综合整理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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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 :2023年7月22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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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二、核心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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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扩展
修订后,不仅包括《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还涵盖将纯度较低的危险化学品提纯至较高纯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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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职责优化
明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的许可证管理,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属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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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提升
引入《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等国家标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申请条件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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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安全评价并满足选址、布局、设备、管理等多方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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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程序仍采用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模式,但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四、地方实施细则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结合本省实际,修订了《青海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申请条件、监管措施等。
五、法律依据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核心法律依据,同时参考《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文件,确保涵盖主要修订内容及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