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管41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是规范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法规,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建立14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属地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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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
企业必须建立14项安全管理制度,覆盖特种作业、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响应等关键环节。例如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活动需专项管理,确保操作规范化。 -
重大危险源管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进行辨识,并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企业需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专业人员。 -
监管分工
国家级部门负责中央企业及重点监管工艺企业的许可,省级部门管理其余企业,可委托市县实施(剧毒化学品和部分高危企业除外),形成分级监管体系。
该法规通过许可制度与精细化管理,系统性提升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企业需严格对标落实,避免法律与运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