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20年,电子设备3年等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务处理需遵循以下核心要求:
一、折旧年限标准
-
房屋、建筑物
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无论使用情况如何均需计提折旧。
-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
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
运输工具(不含飞机、火车、轮船)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
电子设备
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二、特殊情形与加速折旧
-
技术进步或高腐蚀/强震动资产
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但需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
-
特定行业或资源类资产
例如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折旧方法由财政、税务部门另行规定。
三、会计与税务差异处理
-
会计年限短于税法年限
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差额部分需纳税调整。
-
会计年限长于税法年限
按会计年限计算折旧,无需调整。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固定资产终止确认 :当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无法产生经济利益时,需终止确认。
-
预计净残值 :需合理确定且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以上规定综合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企业合规操作。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条款,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关或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