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资产类型明确划分,最低年限从3年至20年不等,并允许特定条件下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关键亮点包括:房屋建筑物20年、电子设备3年、运输工具4年,且技术进步或高腐蚀资产可缩短年限至标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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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年限分类标准
税法将固定资产分为五类并设定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生产设备(10年)、器具工具(5年)、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这一分类确保折旧计提与企业资产实际使用周期匹配,避免税负不均。 -
不得计提折旧的情形
未投入使用资产(房屋除外)、经营租赁租入资产、融资租赁租出资产等七类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例如,企业收藏的艺术品折旧费用不可税前扣除,因其属于投资性质而非经营用途。 -
加速折旧的特殊政策
符合条件(如技术进步或强震动环境)的资产可缩短年限至标准的60%,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制造业企业购入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还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大幅减轻初期税负。 -
折旧计算与起始时点
折旧通常按直线法计算,自资产投入使用次月起计提。企业需合理预估净残值且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确保折旧数据的稳定性与可比性。
提示: 企业应结合资产用途与税法优惠选择最优折旧方案,同时注意留存购置凭证等备查资料,以合规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