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提
处于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 ,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一、不计提折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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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在建工程期间
当固定资产进入更新改造阶段时,需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此时暂停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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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改造并重新确认为固定资产后
改造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需按新的折旧方法和剩余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并开始计提。
二、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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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改造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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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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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改造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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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完成后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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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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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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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设备或技术 :若更新改造中新增设备或技术,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继续计提折旧。若新增部分单独使用且折旧年限不同,可能需采用滞后折旧或提前结转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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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折旧方法调整 :改造后若折旧年限缩短或延长,需按新的年限重新计算折旧;若成本增加但使用年限不变,则需缩短折旧年限。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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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折旧期间 :更新改造当月仍需计提折旧,次月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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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操作 :部分财务系统需在更新改造当月暂停折旧模块的自动计提功能。
通过以上规则,企业可确保固定资产折旧与实际使用状态相匹配,避免会计信息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