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会计处理需根据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进行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资本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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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利益流入可预期
改造后能显著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或延长使用寿命,且未来经济利益可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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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可可靠计量
改造支出需能明确核算,包括人工、材料等成本。
二、会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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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在建工程
更新改造前,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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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核算
发生改造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相关成本科目(如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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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转为固定资产
改造完成且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并重新确定折旧年限、净残值及方法。
三、被替换部分处理
- 扣除账面价值 :若改造中替换了旧部件,需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四、费用化处理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如日常维护费),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五、税务处理
- 可抵扣增值税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需同步确认抵扣。
总结
更新改造支出是否资本化取决于是否满足经济利益流入和成本可计量的条件,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过渡,最终影响固定资产成本及后续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