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最新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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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 :残值率通常为5%,但可在原价5%以内自主确定(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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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 :残值率一般为10%,特殊情况下需经税务机关批准调整。
二、核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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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值率确定权 :税法取消硬性比例限制,强调“合理确定”,需结合资产性质、使用情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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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变更性 :一经确定,残值率不得随意变更。
三、计算与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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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方法 :采用直线法计算,残值率=(原值-预计净残值)/原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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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起止时间 :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次月起停止计算。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技术进步等需加速折旧,可缩短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但需重新评估残值率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