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改造期间固定资产折旧处理需区分正常停工与改扩建两类情况,具体如下:
一、正常停工期间(如季节性检修、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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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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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计提折旧,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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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期间折旧可正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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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 折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与是否在用无关,可税前扣除。
二、停产改扩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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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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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计提折旧,折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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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仍属于"固定资产"科目,未转入"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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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 折旧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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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无论是否使用,均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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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若仍在使用,需继续计提折旧,但折旧费用不可税前扣除。
总结 :停产期间折旧处理以是否属于改扩建为关键分界点,正常停工折旧可税前扣除,改扩建期间折旧需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