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需从改造完成后的次月起按新价值重新计提。这一规则的核心依据是会计准则要求资产在改造期间暂停折旧,待重新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再根据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分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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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改造期间的会计处理
当固定资产进入更新改造阶段时,需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此时资产状态为“在建”,不再满足折旧条件。例如:某设备3月1日开始改造,3月仍按原值计提折旧,4月起停提,待9月改造完成后,从10月起按新价值计提。 -
改造完成后的折旧规则
改造完成后,资产需重新评估使用年限、残值及折旧方法。若改造延长了资产寿命或提升性能,需调整折旧参数。例如:厂房改造后使用年限从10年延长至15年,需按剩余年限重新计算月折旧额。 -
与大修理的本质区别
大修理期间固定资产仍计提折旧,因其仅恢复原有性能而非改变资产状态;而更新改造涉及功能升级或结构变化,需暂停折旧。例如:更换生产线核心部件以提高产能,属于改造,需停提折旧。 -
税务与会计的协同处理
税法要求资本化改造支出(如支出达原值50%且延长寿命2年以上)分期摊销,但会计上需同步暂停折旧,避免利润表与税务申报差异。
总结:企业需严格区分资产维护与改造,确保折旧计提合规。若改造周期长或涉及复杂评估,建议提前规划折旧调整方案,避免后续账务纠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