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情况主要包括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资产、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持有待售或报废的资产等,这些情形因价值已补偿、所有权特殊或使用状态改变而无需计提折旧。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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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当资产折旧已全额计提完毕,即使实物仍在使用,也不再计提折旧。例如旧设备已按年限折完残值,继续运行时折旧费用停止计算,避免账面价值出现负数。 -
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土地所有权通常归国家所有,企业仅拥有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摊销)。但境外购地等特殊情况可能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因其无使用期限限制,故不计提折旧。 -
持有待售或提前报废的资产
资产一旦被划归为持有待售(如待处置的车辆)或提前报废(如损毁的机器),其经济效用终止,从当月起停止折旧计提,后续按净残值处理。 -
更新改造期间的固定资产
资产因改造暂停使用时(如厂房扩建),折旧同步暂停,待改造完成重新评估使用年限和价值后,再按新标准恢复折旧。 -
与经营无关或未投入使用的资产
例如闲置设备或员工福利设施,因未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其折旧不得税前扣除,企业通常直接停止计提。
总结:不计提折旧的情形多与资产状态或法律属性相关,企业需结合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准确判断,避免重复计提或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