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范了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现金流量表的分类(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编制要求(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列报)以及特殊项目的处理方式。该准则适用于一般企业和金融企业,旨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帮助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的现金管理能力。
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企业需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可按净额列报。
-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需根据性质归入相关活动类别中单独列报。
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 包括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以及处置相关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
- 金融企业短期**发放与收回、证券买卖等也可按净额列报。
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 包括吸收投资、发行债券、偿还债务本金等现金流入和流出。
- 金融企业的同业存款、存放同业款项等也可按净额列报。
4. 编制和披露要求
- 企业需根据自身经营活动性质选择适用的现金流量表格式。
-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
5. 准则的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一般企业和金融企业,确保不同行业现金流量信息的可比性。
- 通过规范现金流量表编制,提升企业财务透明度,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决策支持。
总结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通过明确分类和编制要求,规范了企业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为企业财务管理和报表使用者提供了重要依据。该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