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部门收入
应缴财政款不用做预算会计处理的原因主要与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和性质相关,具体分析如下:
一、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限制
预算会计主要核算事业单位的 收入、支出和预算调整 ,而应缴财政款属于 负债类科目 ,反映单位对财政的负债关系,并非实际收入或支出。根据预算会计的核算原则,负债类科目无需在预算会计中体现。
二、应缴财政款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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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属性
应缴财政款是单位因接受财政拨款或取得其他应上缴财政的款项而形成的负债,属于 临时过渡性科目 ,需在规定期限内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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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际收支
该科目仅反映资金的负债状态,不涉及实际的经济业务活动(如提供公共服务或购买资产),因此不属于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
三、相关会计处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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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处理 :收到应缴财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应缴财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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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豁免 :由于该科目不反映实际收支,无需在预算会计中编制分录。
四、其他需注意的例外情况
- 预收账款 :若单位收取的款项属于 预收性质且不立即上缴财政 (如预收服务费用),则需在预算会计中确认为“其他收入”,并相应调整资产负债。
应缴财政款因不属于部门实际收入或支出,且性质为负债类过渡科目,故无需在预算会计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