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率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四种,具体选择需结合资产类型和会计政策:
一、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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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使用寿命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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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每年折旧额相等,计算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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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原值10万元,预计净残值1万元,使用寿命10年,年折旧率 = (1 - 10%) ÷ 10 = 9%。
二、工作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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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原值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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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根据实际工作量分配折旧,适用于使用频率不均的资产。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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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年折旧率 = 2 ÷ 预计使用寿命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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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前期折旧额较大,后期逐渐递减。通常在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改为平均年限法。
四、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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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寿命年数总和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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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前期折旧额递增,后期递减,适用于技术更新快的资产。
五、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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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折旧年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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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 :飞机、火车等4年,轮船、船舶等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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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 :3年。
会计处理示例
以年限平均法为例,若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预计净残值1万元,使用寿命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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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折旧额 = (10 - 1) ÷ 10 = 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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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折旧额 = 0.9 ÷ 12 = 0.075万元(750元)。
注意 :当月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折旧处理需遵循“当月不提,下月提”或“当月提,下月不提”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