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的会计分录需根据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分两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处理(2018-2020年期间新购设备/器具,单位价值≤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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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按原值全额入账,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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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将固定资产原值全额作为当期折旧费用,形成税会差异)
二、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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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正常入账,后续按年限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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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剔除残值后的金额全额计提折旧)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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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调整 :一次性折旧在税务申报时需调整,形成可抵扣的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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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影响 :该处理会显著增加当期费用,需谨慎评估对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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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值处理 :若存在残值,需在分录中单独扣除(如: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以上分录均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政策,并确保与税务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