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结束后,需根据固定资产是否继续使用或报废/出售进行不同处理,具体分录如下:
一、继续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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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计提折旧
无需做额外会计处理,仅需在固定资产卡片上标注“已提足折旧”状态。
二、报废/出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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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原值 - 累计折旧)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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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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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收入(如出售残料)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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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清理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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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收益 :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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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损失 :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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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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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 :需补提折旧,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对应折旧科目)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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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处理 :报废时需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最终净损益转入“营业外支出”或“收入”。
总结 :折旧结束后若继续使用则无需操作;若报废或出售,则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完成全流程核算,最终损益影响营业外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