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具体选择需根据资产特性和会计政策决定:
一、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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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每年折旧额相等,计算简单,适用于大多数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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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
$$ 年折旧额 = \frac{原值 - 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 -
示例 :原值100,000元,净残值10,000元,使用年限5年,则年折旧额为18,000元。
二、工作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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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根据实际工作量(如小时、里程、台班等)计算折旧,适用于使用不均衡的资产(如施工机械、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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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frac{原值 \times (1 - 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 $$ -
示例 :设备原价100,000元,净残值10,000元,预计工作总量10,000小时,则单位工作量折旧额为0.9元/小时。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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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前期折旧额较大,后期逐渐递减,适用于技术更新快或价值波动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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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
$$ 年折旧额 = 年初固定资产净值 \times \frac{2}{预计使用寿命} $$ -
调整 :最后两年改为平均年限法,将剩余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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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根据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占比计算折旧,前期折旧额较高,后期递减,适用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差异较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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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
$$ 年折旧率 = \frac{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 -
示例 :设备原值100,000元,净残值10,000元,使用年限5年,则第2年的折旧率为4/15,折旧额为24,000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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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起止时间 :通常从投入使用次月起计算,停止使用次月起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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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残值规定 :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且折旧计算需扣除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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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年限平均法计算的折旧费用准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