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通常按月计提,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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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周期
企业应 按月计提折旧 ,这是会计处理的常规做法。特殊情况下(如年末审计或特定会计政策),可能按年汇总计提,但日常核算以月度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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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减少固定资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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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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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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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方法选择
常用的折旧方法包括 年限平均法 (直线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 年数总和法 等。其中,年限平均法因计算简单,被90%以上企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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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示例
以电子设备为例,原价3960.4元(含1%增值税),采用年限平均法,月折旧额=3960.4/(3×12)≈104.46元。分录为: $$ \begin{align*} \text{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 104.46 \ \text{贷:累计折旧} & 104.46 \end{align*} $$
总结 :折旧以月度为基准进行系统分摊,新增或减少的固定资产需遵循“当月不提/提,次月起调整”的规则。具体方法可根据企业需求选择,但月度计提是主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