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会计准则,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该类资产已按预计使用年限或折旧方法足额计提折旧,即使仍在使用也不再计提折旧(如已报废但仍保留的旧设备)。
-
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企业单独购入并计价入账的土地(如境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不计提折旧,因其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价值通常通过无形资产核算。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不拥有所有权,租赁费用可税前扣除,但租入资产本身不计提折旧。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出租方已将资产所有权相关风险转移给承租方,资产折旧由承租方计提,出租方不得扣除折旧费用。
-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如企业为员工购置的生活电器等非生产性资产,其折旧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他特殊情形 :
-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已进入报废流程的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破产企业固定资产等。 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需计提折旧,与经营租赁租出资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