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扣除政策,综合相关财税政策规定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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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政策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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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价值标准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扣除方式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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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企业可选择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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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扣除 :将固定资产原值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如管理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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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摊销 :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分年度摊销,后续年度需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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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影响
该政策属于“提前扣除”,即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后续年度需补缴因少计折旧产生的税款。
三、政策优势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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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覆盖
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尤其对小型微利企业有显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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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权
企业可根据经营需求选择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摊销,但一经选择,后续年度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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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企业需在季度或年度预缴申报时享受该政策,且需符合固定资产购置、入账等基本条件。
四、政策依据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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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文件 :财税〔2018〕54号、财税〔2023〕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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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以设备、器具的购买或自建成本为扣除基础。
五、政策变更说明
- 2022年500万元以上的扣除政策(针对中小微企业)属于独立政策,与2018-2027年的500万元以下政策不冲突,但需注意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确保政策解读的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