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新政策如下:
一、核心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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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 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如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单位价值≤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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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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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时点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次月起所属年度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例如:2023年12月购入的固定资产,2024年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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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值处理
政策允许企业自行选择是否考虑残值,可全额或部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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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差异
税务上允许一次性扣除,会计处理可保留残值或直接计入成本,两者无需一致。
二、关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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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该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需在有效期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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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定义
包括外购、自行建造、融资租赁(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享受)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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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无需向税务机关备案,但需留存购进时点、折旧计算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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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差异
特定行业(如生物药品制造业)可能有额外优惠,但本政策覆盖所有行业。
三、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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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调账 :若会计处理与税务不一致,需在2024年1月1日前完成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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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凭证 :确保保留发票、验收报告等购进及使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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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更新 :政策可能调整,建议关注财税部门后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