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填列需遵循以下要点:
一、核心政策依据
自2018年起,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无需分年度计提折旧。
二、填列步骤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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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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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明确为设备、器具等(不含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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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填写购买金额(如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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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折旧:第一年填写40万元(按10年折旧),后续年度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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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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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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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折旧:一次性扣除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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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额:400万 - 40万 = 360万(调减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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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及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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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折旧:0(已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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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额:40万(调增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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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填写
- 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中,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栏目填报相关数据。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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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会计仍需按月计提折旧,但税务上仅需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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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范围限制 :明确排除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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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享受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需在有效期内申报。
四、分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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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时 :
借:固定资产 400万元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按税率计算)
贷:银行存款(400万+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