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以下固定资产扣除政策适用范围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一次性税前扣除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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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 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划型标准的企业(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指标达标)。
- 个体工商户:所有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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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资产类型
- 设备、器具: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等,需属于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
- 非房产类资产:土地、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适用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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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条件
- 购置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或自行建造。
- 扣除方式:可选择一次性全额扣除或按折旧年限分期扣除,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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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势
- 缓解资金压力:通过税前扣除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税负。
- 鼓励设备更新:推动企业技术升级,提升生产效率。
该政策是阶段性税收优惠,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规划资产购置,并注意留存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