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范围界定需结合会计与税法标准,具体如下:
一、核心定义
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经营、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会计年度) 的非货币性有形资产。
二、范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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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固定资产
- 包括房屋、建筑物(如厂房、办公楼)、机器设备、运输工具(汽车、船舶)、电子设备等,用于生产经营的核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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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特殊分类
- 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主要设备物品(如小型办公设备),可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确认。
三、关键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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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
- 必须与生产、经营、出租或经营管理相关,如房地产企业待售商品房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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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 会计上以1年(12个月)为基准,税法上以12个月为起点,但无金额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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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仅限有形资产(如设备、房产),无形资产需单独列示。
四、会计与税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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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需计提折旧或减值,反映价值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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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如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除外。
五、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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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制定内部标准(如单价5000元或1万元)区分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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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区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设备在税法上的不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