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最新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如下:
一、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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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残值率
从2023年1月起,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统一调整为 5% ,无需再自行确定(原政策允许在5%以内自主设定)。
二、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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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残值率
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不得低于原值的 10% ,若需少留或不留残值,需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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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值率为0的情况 :若固定资产使用结束后无残值(如电子设备、低价值工具等),可合理设定残值率为0,但需符合税法“合理确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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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依据 :政策调整旨在更精准反映企业实际运营状况,优化财务结构并降低税务风险。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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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残值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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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结合资产性质(如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等)合理评估残值,避免高估或低估影响税务成本。